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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年度维保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3-10-23 阅读量:


连云港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视频监控系统年度维保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T-AQ-07

招标人:连云港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时 间: 2023年10月



第一章 邀标书

为了确保公司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解决视频监控系统偶发不能正常运行的问题,连云港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对本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年度维护开展邀请招标工作,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连云港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视频监控系统目前包含车间和办公区域定焦摄像机约70台,超过半数损坏,厂区球型摄像机10台,约有3台正常,导致监控室内没有图像。另有监控室硬盘录像机5台,内置储存硬盘16块。

公司拟对以上设备按照年度维保的形式将维护工作外包。

二、招标范围及要求

1.招标范围:

车间和办公区域定焦摄像机约70台,超过半数损坏,厂区球型摄像机10台,约有3台正常,导致监控室内没有图像。另有监控室硬盘录像机5台,内置储存硬盘16块。

2.工作要求:

1)常规耗材更换的材料费和人工费用不再另外计算,计入年度维修费用,如:50米以内网线、电线布线,水晶头、电源适配器、光纤收发器等单个价值低于100元的易损耗材,通过维修可以达到使用要求的设备维修;

2)设备损坏不能通过维修达成使用目的需要进行更换的设备由甲方另行采购,乙方负责安装更换和提供技术支持,不再收取安装费用。如摄像头、视频服务器、存储硬盘、现场立杆等价值较高的设备设施;

3)要求公司在发出维修申请后24小时内予以响应,现场检查后如果不能及时完成维修的,要向甲方说明原因,如涉及采购配件,待甲方完成采购后通知乙方前来安装;

4)甲方需要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新增或者变更的时候,可以向乙方征询方案,乙方参考甲方的建议制定新增方案,乙方可以参加甲方改造工作的竞价竞标;

5)乙方需要针对甲方的系统情况制定维护计划,每月前来设备维护检查不少于一次;

6)在甲方需要对视频监控系统参数进行调整修改时,乙方要予以配合;

7)在日常维修工作以外,甲方有数量较少的摄像头安装或者线路敷设等工作需要乙方施工的,甲方按照每工作日300元/人与乙方结算施工费用,施工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

8)乙方维护人员要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三、招标最高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2万元人民币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

3、投标人至少承担过2个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或者维护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其他

1)有隶属关系(包括控股)或同一法人下属连带关系(包括控股或参股)或相互参股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六、资格审查文件组成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

3)投标人具有2个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或者维护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及回执时间: 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17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发标单位联系人向参与单位提供招标文件。

八、投标报价

采用总价包干进行报价,费用结算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九、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十、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半年时间的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保质保量完成全年时间的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后支付合同总额剩余的50%。

2、付款日期以甲方通知银行付款日期为准,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后果乙方负责。

3、开票约定: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虚开增值税发票导致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有向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十一、拟邀请单位:

1.连云港鼎发科技有限公司

2.连云港市金创有限公司

3.连云港先锋电子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27日15时00分

地点:连云港市大埔工业区池月路18号连云港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十三、联系方式

人:连云港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址: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池月路18号

联系人:仲工 联系电话:13305130288

附件1

邀请函

受邀单位

连云港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年度维保工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

320228月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2个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或者维护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1020日至20231027日(每天上午 8 30 分至11 30 分,下午 14 30 分至1700 ,节假日除外)

2、地点:连云港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3、方式:通过公司联系人获取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请贵单位接到邀请函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如确认参与投标,请在报名时间内向代理公司递交《参与投标确认函》;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参与投标确认函》,视为放弃。

四、联系人

邀请人:连云港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池月路18号

联系人:仲工

话:13305130288

附件2

参与投标确认函

连云港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2023年 月 日发放的《连云港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年度维保招标邀请函》,我司对贵方现场状况及要求完全知悉,愿意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现予以确认!

参与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注:请收到邀请函确认参与投标的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确认函。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连云港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视频监控系统年度维保

招标编号:ST-AQ-07

投标人(盖章):

日期:


1.投标函

致:

1.根据已收到连云港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年度维保工作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文件,我单位报总价( %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下:

大写: ;小写:

2.我单位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3.我单位保证在合同签订后日开始部署工作。

4.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同志,完成本次工作。

5.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6.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期:



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至本项目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包括在本单位缴纳的连续6个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证书编号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负责人简历

4.资格审查文件组成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

3)投标人具有2个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或者维护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做无效标处理。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甲方:连云港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当地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就视频监控系统年度维保工作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视频监控系统年度维保

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自筹

二、合同范围

1、合同内容: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开展视频监控系统年度维保工作,达成甲方厂区内现有的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承诺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1)本次合同约定服务的范围:车间和办公区域定焦摄像机约70台,厂区球型摄像机10台,监控室硬盘录像机5台,内置储存硬盘16块,全厂视频监控网络布线;

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自然日内完成对全厂所有监控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完成合同要求的维修项目,并向甲方提出需要另外采购的设备清单;

3)常规耗材更换的材料费和人工费用不再另外计算,计入年度维修费用,如:50米以内网线、电线布线,水晶头、电源适配器、光纤收发器等单个价值低于100元的易损耗材,通过维修可以达到使用要求的设备维修;

4)设备损坏不能通过维修达成使用目的需要进行更换的设备由甲方另行采购,乙方负责安装更换和提供技术支持,不再收取安装费用。如摄像头、视频服务器、存储硬盘、现场立杆等价值较高的设备设施;

5)要求公司在发出维修申请后24小时内予以响应,现场检查后如果不能及时完成维修的,要向甲方说明原因,如涉及采购配件,待甲方完成采购后通知乙方前来安装;

6)甲方需要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新增或者变更的时候,可以向乙方征询方案,乙方参考甲方的建议制定新增方案,乙方可以参加甲方改造工作的竞价竞标;

7)乙方需要针对甲方的系统情况制定维护计划,每月前来设备维护检查不少于一次;

8)在甲方需要对视频监控系统参数进行调整修改时,乙方要予以配合;

9)在日常维修工作以外,甲方有数量较少的摄像头安装或者线路敷设等工作需要乙方施工的,甲方按照每工作日300元/人与乙方结算施工费用,施工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

10)乙方维护人员要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2、合同价款:

大写: 元整

小写:

3、合同价款已包含货物(含所有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包装费、运杂费(运抵现场)、装卸费、保险费、检测检验费、安装费、管理费、产品保护、技术服务费、税金、利润、不可预见费及其它相关所有费用。

三、服务要求

1、服务地点:甲方厂区内。

2、乙方工作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需要对维保人员办理保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足够完成本工程安装所需的附件、配件等所有货物,并保证满足本合同所要求的技术资料。

5、自接到甲方书面中标通知后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即为生效日期。

四、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负责协调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必要的工作条件与环境;

3)视频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形象,对甲方、监理等有关部门的工程指令、工程意见、整改通知等必须严格执行。乙方对甲方的技术要求等无条件执行。

2)按照合同工期的要求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程,注意安全施工,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

4)乙方应做到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

5)现场施工出现与其他施工交叉、界分不清时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需无条件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关费用。

6)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如进行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半年时间的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保质保量完成全年时间的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后支付合同总额剩余的50%。

2、付款日期以甲方通知银行付款日期为准,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后果乙方负责。

3、开票约定: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虚开增值税发票导致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有向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六、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七、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2、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维护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败诉方承担)

2、起诉可以在合同履行之中或之后进行,乙方不得借故停止履行相关义务。

十二、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签订时间: 2023 年 月 日,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连云港神特新材料

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池月路18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0518-80198801
传真: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连云港新浦支行
账号:11360188000005992
邮政编码:

乙方(章):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